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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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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岩各部队,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和《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龙岩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洪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2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军分区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副局长,市防办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旅发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办、数字办、公路局、煤管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龙岩水文分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供电公司、棉花滩水电公司、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万安溪水电公司分公司、高速公路公司龙岩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水利局分管局领导兼任指挥部秘书长,水利局总工任指挥部总工。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防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国土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台风、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市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龙岩军分区: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岩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配合省水利厅指导水利工程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4)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政府及市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5)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6)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洪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舆情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 (7)市发改委: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做好重点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及工程防洪、防台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石化、电力等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配合省经信委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的处置。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0)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城区及重要国、省、县道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体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1)市民政局: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组织、指导开展报灾、灾情核查、评估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1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保障,会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3)市住建局:指导和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防汛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协调做好恢复城市供水。灾后及时组织做好环境卫生、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清理,督促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交通设施和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加强船舶防洪防台风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域交通运输等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特别是乡村公路(桥梁)的巡查除险,加强桥梁建设管理,保证河道行洪通道通畅,及时加固和抢修水毁工程,保障道路通畅。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与抢险队伍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15)市农业局、林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洪防台风工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6)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指导市电台、电视台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根据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指导市电台、电视台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指导市电台、电视台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17)市卫计委:负责组建市级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8)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9)市煤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煤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0)市旅发委: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21)龙岩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应及时将中断具体情况报市防指和所在县(市、区)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2)龙岩铁办、南昌铁路局龙岩工务段:负责协调督促铁路部门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督促铁路部门负责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和分流运送工作。 (23)数字龙岩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期间市行政中心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24)武警龙岩支队:根据市防指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5)武警龙岩森林支队、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6)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公司龙岩管理公司:负责高速公路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加固和抢险水毁工程,疏导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27)棉电公司、万安溪水电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水库调度,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调度。 (28)龙岩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通信运营公司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台风等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通信中断时,应及时将中断具体情况报市防指和所在县(市、区)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通信恢复情况。 (29)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2.3.4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山塘、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 (5)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安监局局长 (6)煤矿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煤管局局长 (7)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8)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9)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牵头做好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乡镇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带班,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市气象、水文预报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 预案准备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市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防台风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小(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较大险情,危及上、下游群众生命安全,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险情。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工作。 (2)市防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暴雨和洪水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汛情,发出防御通知,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5)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洪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重大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重大险情。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至少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洪水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 (2)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雨情、水情,分析台风路线和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和洪水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市气象局加强加密台风、暴雨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发布台风、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市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保障。驻岩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市防指指挥调度,组织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 (9)根据市防指应急需要视情通知龙岩军分区、武警、森警、消防龙岩支队、龙岩公安特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煤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教育局、发改委(重点办)、民政局等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防启动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市防汛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汀江干流、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堤防或县(市、区)城区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县(市、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发出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台风、暴雨和洪水工作要求,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指挥驻岩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向省防指提出棉花滩电站大型水库防洪调度建议,做好万安、白沙两座大型水库和黄岗、何家陂、矶头、灌洋、合溪等重要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派出以挂钩市领导为组长的防汛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和洪水情况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预报台风、暴雨和洪水影响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点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重大防洪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3)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台风、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4)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市水利局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6)市委宣传部协调龙岩电视台、广播电台用主要频道(率)或指定频道(率),以及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洪防台风知识等,市级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洪防台风报道,重点新闻网站重点报道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洪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7)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市民政局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洪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洪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足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洪防台风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0)龙岩军分区、武警、森警、消防龙岩支队、龙岩公安特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煤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教育局、发改委(重点办)、民政局、卫计委等单位派领导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2.4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市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且台风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上杭站、九龙江(北溪)漳平站等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的洪水;或我市各县(市、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永定、观音桥等站以及防办设立的连城、武平站点)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汀江干流、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重要堤段或县(市、区)城区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小(2)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或县(市、区)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上级指令或市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县(市、区)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洪水的发展趋势,向省防指提出棉花滩电站大型水库防洪调度建议并继续做好万安、白沙两座大型水库和黄岗、何家陂、矶头、灌洋、合溪等重要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市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市防指派出由挂钩市领导任组长的防汛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根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市防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办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继续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发送台风、暴雨和洪水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4)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台风、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5)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市水利局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水库、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7)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 (8)必要时,除防洪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洪防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市委宣传部协调龙岩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率)或指定频道(率),以及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暴雨和洪水紧急警报、市防指作出的部署、防洪防台风知识等。市级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洪防台风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龙岩分公司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洪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0)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龙岩军分区、武警、森警、消防龙岩支队、龙岩公安特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煤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教育局、发改委(重点办)、民政局、卫计委等单位派领导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市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4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依据《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指挥部门有权根据防洪防台风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防汛抢险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市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对各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征调(见附件一)。征调的物资、车辆等在汛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每年备汛,市防汛办应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4.5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市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市防指报告。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6)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群众反映信息 我市汛期易发各种次生灾害,为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制度。 4.6.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见附件二) 4.6.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见附件三)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部门或有关县(市、区)防汛办、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5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及会务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市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重点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市防办要做好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1.6 数字龙岩建设办做好市行政中心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5.1.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市行政中心应急视频会商会议会务保障工作。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龙岩军分区、武警、森警、消防龙岩支队、公安特警支队等部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指挥防洪防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市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应灾转移人员安置、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乡镇(街道)。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3 演习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市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县(市、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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